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构建和谐社会要切实解决的主要问题
 
http://www.sxgwy.com 2006-10-16 来源:江苏中公网 点击:
当前社会中存在着的诸多影响和谐却又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问题,都与体制性障碍有关,因此必须通过深化改革来解决这些突出矛盾。在新形势下,经济改革要辅之以相应的政治改革和制度安排,否则不仅难以取得深入进展,而且有可能增加社会动荡和不稳定因素.加剧社会的不和谐。因此,如何协调推进经济领域和非经济领域的改革,既是今后改革面临的重大问题和挑战,也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。
    首先,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坚持“人民是创造财富的主体,政府是创造环境的主体”的理念。人民是建设和谐社会的主体,是创造社会财富的主体。要激发全社会的活力,首先要善于引导和激发人民的创造力,要尊重人民的首创精神,尊重改革和发展的创新实践,这是和谐社会的坚实基础。政府的职能要转到为市场主体服务,创造良好的环境上来。要把实现人民的利益最大化,实现共同富裕作为改革的最终目标,要建立人民利益的有效实现机制,使人民能分享改革和发展的成果。
    其次,构建和谐社会必须解决体制性障碍。为了维护市场公平竞争,实现公平、公正和正义,防止权力“寻租”性腐败,必须从体制源头上解决行政性资源配置的权力市场化问题,严格限制行政权力介入的领域,并对权力运行进行有效的监督。政府对人民负责、“权为民所用”,是一切政府行为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。为防止政府随意扩大权力、抑制公民和社会创新活动,要强调行政行为的法律授权,无论是投资领域的选择,还是行政审批的设定,都要求有明确的法律规定。要确立政府只能做法律(法规)规定的事情的理念。
    第三,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强化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,大力减少政府直接干预微观主体的行为。明确政府公共职能,主要是在非市场领域或市场本身无力调节的领域充分发挥政府作用。一是制定和完善市场规则.打破行政性垄断,消除产权歧视。强化产权保护。致力于创造一个有利于各市场主体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;二是协调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的关系,加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、义务教育、科技基础研究、生态和环境保护,为社会提供市场机制所不能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;三是完善收入分配职能,在完善分税制、企业和个人所得税基础上,建立和健全规范的对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转移支付制度,完善政府社会保障的基础平台,发展社会福利事业,逐步形成较为完整的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,努力实现社会的公正、公平和正义;四是完善政府行为的监督机制,公共权力要透明,通过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发布制度,提高市场主体依据政策信息自主决策能力。
    第四,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坚持社会治理的法治化。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。利益多元化和思想观念多样化,成为不可避免的现象。 因此,必须坚持党的领导、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,推进科学执政、民主执政、依法执政,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。当前尤其要抓紧建立利益协调机制和利益表达、对话机制,防止和化解社会利益关系的失衡和矛盾;逐步有序地扩大公民参与社会治理的空间。引导各个利益群体以理性、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,处理好各种利益关系,使公民在参与社会治理过程中建立新的和谐关系。 同时,要特别关注弱势群体的利益,这是建设一个民主法治、公平正义、诚信友爱、充满活力、安定有序、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不可缺少的条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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